【公告】學生校外實習獎勵申請開跑囉!受推薦者即可獲得獎勵金5,000元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 本校在學學生依各系(所、學位學程)實習規定,修習校外實習課程,並與實習機構簽訂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且獲得學分者。
(二) 實習時數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,確實完成相關實習規範,且實習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。
(三) 曾獲頒獎勵金者不得申請。
二、即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中午前,檢附以下文件向各系(所、學位學程)提出申請:
(一)校外實習獎勵申請表(附件2)。
(二)學生校外實習回饋心得&佐證資料表(附件3)。
三、獎勵方式:受推薦者每名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五仟元。
四、業務承辦人:研究發展處 江書瑜(分機:7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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